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会费收取办法
(2019年8月22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学会活动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的通知精神,社团的会费标准不再由各级民政、财政部门统一核定,社团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地确定会费收取标准。结合本会实际,在充分征求本会会员及团体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以下会员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个人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学生会员:50元/年
普通会员:150元/年
理事会员:500元/年
常务理事会员:1000元/年
副理事长会员:2000元/年
理事长会员:10000元/年
(1)学会二级分会委员、常务委员按理事会员标准收取会费。
(2)学会二级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按常务理事会员标准收取会费。
二、企业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普通企业会员:10000元/年
理事企业会员:20000元/年
常务理事企业会员:40000元/年
副理事长企业会员:100000元/年
企业会员单位缴纳会费后,该单位员工不再缴纳个人会费,均以会员身份参加学会活动。
三、会费缴纳
个人会员一次收取一届(四年)的会费;团体会员可以一次交纳一届(四年)的会费,也可以每年交纳会费。学会每年3月底前发出会费缴纳通知,会员于6月底前交纳会费。本会收到会费后,即开具国家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正式收据。
四、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1、会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如会刊、会讯和各种资料所需费用,以及开展学术、科普活动的费用。
2、本会财务账中设定会费收支账目,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本会财务管理办法,对会费进行管理,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3、每年的会费收入、支出情况向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报告,换届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办法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中国生物材料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国生物材料学会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