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党建

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专业分会党的工作小组管理办法

 2024/7/18    中国生物材料学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党委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科协社团党发〔2018〕39号)等有关规定与文件精神,为推进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专业分会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范管理党的工作小组并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党的工作小组设置

第一条 学会专业分会党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分会党小组),是指在学会专业分会中设立的功能性党组织,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在学会专业分会建设中发挥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推动事业发展功能。

第二条 分会党小组组织架构。分会党小组成员主要在本届专业分会党员负责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党员常务委员、秘书处党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中产生。分会党小组人数至少为3人,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专业分会成立党小组,须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由本届党员主任委员担任,主任委员为非党员的由党员副主任委员担任。分会党小组成员一般设置3至7人(单数),已在1个分会党的工作小组任职的,不得重复加入其他分会党的工作小组。

分会党小组成员、组长任期与其在分会的任期同步。分会党小组的换届(成立)一般与分会的换届(成立)同步进行。分会党小组成员及组长拟推荐建议人选名单须报学会理事会党委审批通过后确定。

第三条 分会党小组不接转组织关系、不重复统计党员信息,不选举党代表参加上一级党代会。小组成员按照“一方隶属,过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参加分会党小组活动。

第二章  党的工作小组职责任务

第七条 分会党小组功能定位:主要发挥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推动事业发展功能。

(一)发挥政治功能作用。学习贯彻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保障专业分会业务活动的政治方向,分会党小组每年至少组织分会开展1次主题教育,以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人员听党话、跟党走,维护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发挥党的工作小组的思想引领作用。

(二)发挥组织功能作用。参与专业分会的“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对专业分会的重大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学会理事会党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

(三)发挥推动事业发展作用。深入开展“党建强会”计划。结合专业分会业务工作,如学术、科普、国际交流等方面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组织活动,将党的工作贯穿到专业分会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建+”活动(如“党建+学术”、“党建+科普”等),可结合专业分会根据自身特点和社会需求,扩大学会科技服务范围,积极推动本领域科技创新。

第八条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每次会议应做好会议纪要。党小组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贯彻执行学会理事会党委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研究策划分会党建及其他业务工作等。

第九条 专业分会以党小组名义开展活动后须及时总结,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向理事会党委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生物材料学会理事会党委。